晨报讯(特派记者苏琳) 《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日前经修订后发布实施,去年一段时间内备受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关注的“的士车可否贴膜”问题尘埃落定,在经过两种不同意见的争论之后,反对贴膜的意见最终胜出。新规定第十条明确:客运出租汽车车窗不得粘贴太阳纸、反光膜,不得安装、悬挂窗帘和其他影响视线的物品。
实际上,这一条款是对原有条款的坚持与保留。在修改过程中,有关部门对第八条“客运出租汽车车窗玻璃禁止粘贴太阳膜、反光膜和悬挂窗帘等遮挡物”持有不同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立法处决定,将这个问题交给市民,特别是客运出租汽车司机发表意见,并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征求市民意见。许多网友积极参与,表明各自立场。
“经过一段时间的征求意见,结果是75%的参与者包括出租车司机本人都反对贴膜。”行政立法处有关人士介绍说,反对的理由大致有3条:一是当舒适与安全相比,安全占了第一位,大部分司机反对贴膜,认为一旦车内发生意外可以及时被发现,获得帮助;二是出于服务方面考虑,市民可以清楚地知道车内有无客人;三是方便执法人员的观察,如司机有无系安全带等。
行政立法处负责人说,新的管理规定明确,如果违反这一条款,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A0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