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妍)记者上午获悉,42岁的天津人赵某因盗窃八条德国牧羊犬,日前被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8日2时许,被告人赵某以及黄某、王某等人来到了位于本区金盏乡杨树岗村的德瑞犬舍,并翻墙进入犬舍院内。随后,黄某等人对值班人员蒋某进行殴打、捆绑,赵某和王某则将该犬舍内的八只德国牧羊犬盗走。其中七只价值人民币15万元,一只未作价。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追缴的四只德国牧羊犬发还了被害人。事后,黄某、王某分别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获刑。去年9月26日,公安机关将负案在逃的赵某抓获归案。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