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讯(黄远贵) 近日,含山县启动2007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并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及时妥善安置。
今年,该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继续以货币化转移为主。对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国有企业、“三权”上划企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回父母所在系统进行安置;其他城镇退役士兵实行有偿转移安置或列入统分对象,去向为县域内国有或国有股份制企业。
同时,对要求自谋职业的,该县规定须在2008年6月底前向县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助金。此外,对服役期间有立功表现的,按发放补助金总额的分段比例进行增发,最高比例为50%。并按城镇义务兵每人1500元、转业士官每人660元的标准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