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的父亲已经和我沟通了,准备上诉。”许霆一审辩护律师杨振平告诉记者:他仍然会坚持为许霆二审辩护,上诉的辩护意见也将是无罪,但此次他们会从电子商务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来辩护。
据杨振平解释:许霆用真实的银行卡和密码通过了银行的安全程序验证,进入了电子银行的ATM机操作平台进行人机对话,等于他用一把银行允许的合法的“钥匙”,进入了自己的房间;进入平台后,与许霆打交道的是银行的电子“代理人”———ATM软件程序,许霆在其中取款、查询、转账都必须经过ATM机的同意方可执行,许霆取款、柜员机付款是双方面互动的行为,不是单方面的。电子“代理人”即ATM机所有的行为都是电子被“代理人”即银行授权的,即便程序出现错误,也是银行当时所同意并许可的,否则所有的ATM机操作在当时来看都是银行所不知情的了。据此,许霆与ATM机的行为只是民事关系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