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人案
行人首获胜诉的启示
燕赵晚报
辽宁省沈阳市市民李丽穿越铁道口时被火车撞死,家属索赔,铁路部门只肯赔偿400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定,被告方铁路部门应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
这个案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过程中“保护弱者”的重要原则,但与众多“偏向”于铁路部门的撞人判罚相比,显得“格格不入”。赔偿400元还是20余万元的差别,暴露了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法律条文各自为政相互矛盾的尴尬。解除这种尴尬唯一的方法,就是建立起一个统一而完善的赔偿机制,将同一个问题纳入同一个法律规章中来思考。
贵州“瓮安事件”
凸显信息公开重要性
检察日报
贵州瓮安县部分民众围攻县政府的群体性事件,目前已经基本平息。但“瓮安事件”充分证明,群体性事件跟流长飞短的小道消息是孪生兄弟,要防止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时、快速地澄清流言。
政府要改变长期以来处理此类事件的惯习,切实实现政务公开,学会在媒体开放之中处理事件,一则可以将政府内部的猫腻减少到最小,再则可以使流言的伤害减少到最小,要相信,自古以来,但凡流言,都是见光即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