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玉)光天化日之下,几个青年以上网为名,用编织袋偷走了十家网吧的显示器和主机,并将所盗赃物低价销售。昨日,永川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涛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林生元管制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林杰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川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被告人陈涛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林生元,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永川城区内十家网吧,以上网为名,趁网吧管理人员不注意,盗得网吧内显示器和电脑主机各5台,共计价值14042元。其中,陈涛参与盗窃作案10次,盗窃价值140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