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澜)“物管公司承诺24小时进行监控,根本没有做到。”门面被盗后,店主曾某将物管公司告上法院,以其违约为由,向其索赔被盗损失。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曾某诉称,自己从去年开始,在沙区小龙坎正街租了一家门面,经营体育器材。在与重庆西典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管协议时,该公司承诺,对管理区域实施24小时监控,并每隔两小时进行巡逻一次。今年4月7日上午,营业员上班时发现,门面的卷帘门被撬开,放在门面内的1000余元现金,以及一台液晶电视机被盗。曾某认为物管没履行当时的承诺,导致物品被盗。要求物管公司赔偿自己现金和电视机的损失共计9000余元。
物管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曾某提出的“该公司24小时监控和每隔两小时巡逻”是没有依据的。公司只是一家有三级资质的物管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没有必须要求安装监控设备。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