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力) 新娘结婚,朋友帮忙借来婚车,却交给一个不会开车的朋友胡某驾驶,结果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胡某在车祸中死亡。被撞客车随后状告胡某的继承人,要求赔偿17767元财产损失。
近日,市一中院判决,胡某的继承人赔偿17767元,车主、新娘以及帮忙借车的中间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照驾婚车 司机出车祸
2007年4月30日,新娘孙某举行结婚典礼,需要找辆婚车。热心朋友赵某主动提出,自己的朋友王某有辆天籁轿车,可以拿来做婚车。当晚,赵某带着新郎新娘到了朋友王某家借车。王某提出,因为赵某只有两年驾龄,技术不太好,必须要一位老驾驶员开车。为了借到车,赵满口答应。
2007年5月1日一大早,赵某联系到了自称开车熟练的朋友胡某,但赵某并不知道,胡实际上根本没有驾照。上午婚礼用车结束后,胡某将车开到璧山去接朋友,因弯道车速控制不好,致车辆与相向行驶的长途客车相撞,胡当场死亡,客车乘客多人受伤。交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认为: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新娘被判连带赔偿
事后,长途车方将胡某的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767元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婚车驾驶人胡某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但鉴于已死亡,其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继承人予以赔偿。赵某借车作新娘结婚用车,是实际借车人,对所借车辆失去风险控制,具有过错。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死者胡某的继承人赔偿长途汽车公司17767元;车主王某、帮忙借车人赵某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娘不担责。
长途汽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新娘孙某是借车人,也是死者胡某帮忙的人,应当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市一中院改判王某、赵某、新娘孙某均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