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警日前在商丘进行“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试点。据介绍,该项工作年内将在河南全省推开。(5月5日《法制日报》)
少数司机在交通违章之后可能会不承认违法事实,如果此时交警能够拿出其有关交通违章的证据,当事司机或许就会“心悦诚服”地接受执法人员的处罚,这样一来就减少了交通违章与执法过程中的争执。而相关争议与争执的减少乃至消弭,也可让执勤交警放下担心引发争执乃至不当投诉的思想包袱。所以像河南交通管理部门这样推行“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工作,于交通违章司机和执法交警双方权益保护都能发挥积极效用。
当前大多数交警执法都以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现场指认为主。既然任何一次执法与处罚行为都需以违法事实的确凿存在为依据,任何一次执法与处罚行为均须经得起处罚对象与裁决机关的辩驳与审查,河南交警部门这样对交通违章事实进行现场录像,就应当属于贯彻依法行政与执法的题中之义。尤其是在法治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与公民权利意识的日趋高涨的背景下,推行“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就更是各地交警部门理应及时补上的一课。
除此之外,推行“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更是包括交警在内执法机关与人员自证清白的需要。尽管不能否认大多数交通管理人员都能依法执法,但是也难免会有少数交通管理部门与人员将手中的权力当做牟取部门与个人私利的工具,这样也就会使司机对部分交通管理机关与人员执法是否公正产生疑虑。在这种情形下,推行“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司机的这种疑虑,有利于维护交通管理部门与执法人员的公信力,恢复公众对执法机关与法律的信任。
近些年来,部分地方包括交通管理在内部门与人员奉行“执罚经济”思路,通过乱开罚单、引诱违章在内的诸多违法手段谋取私利,事实上已经成为损毁公权机关公信力、侵犯公民权益的一大毒瘤,公众对此非常不满。在这样一种行政与执法现状之下,类似河南这样的“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工作,显然更应被作为遏制“执罚经济”现象出现的一种手段。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需要与对于公众呼吁的一种回应,这样一项工作应在得到完善之后在更多地方的更多行政与执法领域全面推广。江西 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