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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叶婧) “小朋友们跟我一起做……”昨日上午,在高九快速公交站点边的人行道路上,几名年轻教师正带领着一群小朋友做操、跳舞……引来不少行人的“注目礼”。
“孩子已在这活动几年了”
“只要出太阳,他们就会在这里活动,已经有几年了。”路边纳凉的市民告诉记者,这些孩子是附近幼儿园的,趁着早上不是太热,就会出来活动。“还好这边过路的人不是太多,不然他们把路都占完了,其他人怎么过路哦?”有市民表示,有时候有手推车路过,还得绕道走。
活动结束,记者跟随这些孩子,来到一栋旧居民楼。上到2楼,幼儿园教师以领导不在为由,将记者拦在了铁门外。记者透过铁门看到,整个幼儿园约3个房间组成,约有60余名小孩。幼儿园的左边,是一家茶楼,右边是一间网吧,没有任何供学生活动的场地。
“整栋楼只有顶楼的天台可以活动。”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幼儿园园长,园长表示,在天台活动,能够锻炼孩子们的胆量。
市民质疑幼儿园办学条件
有市民对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产生了质疑:“学校本来就办在居民楼内,天台应该算是共用的吧。”“而且,没有活动场地,又没好的环境,这种幼儿园符合办学标准吗?”
区教委相关负责人称,该幼儿园系私办,办学资格还有待进一步核实,随后,综合教育科将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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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配备户外活动场地
教育部在《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