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本报评论员 李福
回望30年历史,有多少梦想就有多少收获,有多少收获就会增添多少希望。在今天这个社会日趋多元分化的时代,回顾盘点那些历史长河中闪光的记忆坐标,将为我们找到奔向未来的路。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头版刊发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这篇长达8000字的文章鲜明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中国现代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历史印迹。
粉碎“四人帮”后,“两个凡是”仍然占统治地位,文革以来的“左”倾错误依然在延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在当时的社会现实中没有被遵循,就其根源而言,主要在于特定历史时期真理判断的标准是领导人的旨意,是官方意识形态,是既有的法律、制度、政策,是僵化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法,而不是实践,不是实践的效果。
历史上每一次思想解放运动都是民主运动,每一次思想解放运动之后,都会对社会带来建设性功效,随之而来的便是人类文明朝着进步的方向迈进。从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到上世纪初中国的“五四新文化运动”,都莫不如此。同样,当30年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刊发之后,中国思想界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为中国现代史实现伟大转折奠定了思想基础。科学、民主与文明等一系列普世价值的宣扬与推举,助推了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的征途上阔步向前。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场巨大时代变迁的背后,便有一场思想解放运动。现在,我们重新拾起30年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的思想碎片,不仅有要求思想解放的强烈要求,更有渴求快速发展的现实诉求。概言之,面对今天遇到的种种新的时代课题,我们必须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来为更加改革开放进行制度实证。
显然,这首先要清楚地界定好“实践”的内涵。具体说,实践的主体应是广大公众,实践的场所应当在基层。例如,判断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等领域的法律、政策究竟是好是坏,其标准不以上层意志,既定法律制度和习惯经验为准,应以广大公众的实践效果为唯一依据。这是追求真理的普适性原则,也清晰表明民意价值的重要性。其次是要有寻找真理的方法。当前事关民生的诸多矛盾显现,诸如商品房价格高企,CPI持续走高,社会阶层收入悬殊,民主和法制尚待健全等等。无疑,以制度求解这些问题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而一系列的制度改革经验说明,有些探索出来的制度不符合既定习惯,甚至与法治精神相悖离。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政府部门应当尊重实践,然后根据公众实践效果来判断和“真理”的距离,由此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础。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政府部门具备必要的行政良知外,还应具备必要的谦恭和包容的行政素养。如此这般,这种尊重民意实践后确立的真理才可能成为真正的真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真理。站在改革开放30年的时间节点上,我们坚信,只有尊重民主,尊重科学、尊重民意,尊重创新,尊重权利,才能把握对实践效果的合理判断,也才能够最终找到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