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因为不满一些部门为信息公开设置的或隐或现的障碍,浙江宁波的律师袁裕来2008年以来分别向环保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公开信息。在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之际,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袁裕来律师,记录了他所遭遇到的政府信息公开之种种怪现状。(5月10日《中国青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从法理层面来说,意味着公民可有效监督政府决策的过程和行为,结束被动接受决策的局面,从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有利于消除社会易泛滥的怀疑情绪,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同时,对建设透明、廉洁的责任政府更是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理论与实践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袁裕来律师遭遇的系列怪状告诉我们,在实际查阅政府信息过程中遭遇的各种障碍,依然使我们对《条例》实施后能否起到理论上的作用不敢太过乐观。查阅文件时,只能手抄,不能复印,费时费力;你想看的不给你,给你的没意义;想看请拿领导签字,领导不审批你就看不了……其实这些怪状,多是我们生活中见怪不怪之状了,但凡有去政府部门办事经历者,多少都有过类似遭遇。
而这些所谓“怪状”,无不隐藏于“人治”的魅影之中,特别索要“领导签字”之类即是最好的明证——一定程度上说,政府信息能否顺利向公众公开,取决于某些领导的意志——他同意你看,你才能看得到。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政府信息公开正是置于某些人的权力范围之下,而这些权力与“体制内”其他权力人的勾联形成了一张网络——也就是说政府信息是被这张权力网络覆盖的,能牵动任何一条网线的政府信息都很难在权力意志之下被查到看到,故此“你想看的不给你,给你的没意义”,也故“只能手抄,不能复印”,设障于你,让你知难而退!
故此,要保证《条例》实施的刚性,除了严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之外,必须隔离长官意志与信息公开的权属纠葛,剥离在信息公开领域的“官本位”意识,不得各行其是,也不得各自设限,从而才能避免《条例》落空,真正让公众看到决策走向透明、民主,看到政府部门真正“以人为本”,真正尊重民意,愿意并充分接受监督。
辽宁 王枪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