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巴南区南泉镇两村民把欠债人软禁在自己家里,并好酒好肉款待,还是触犯了非法拘禁罪。昨日,南岸区法院审理此案时,两村民悔称自己不懂法。
检方介绍,村民姚继伦听说建筑老板顾某有工程发包,但要交4万元的保证金。想做工程的他找亲家江洪云想办法,江筹借了4万元交给顾某。不料,顾收到钱后却把工程发包给了别人。姚、江二人多次找顾某讨说法,但顾某避而不见。去年1月29日,姚发现了顾的踪迹,找来亲家,二人合力把姚带到了江的家里。
江家在一偏僻村子,道路错综复杂。姚、江二人威胁顾某,不给钱就砍手、砍脚,或者活埋,想以此讨钱。事实上,他们不但对顾某毫发未伤,还买酒买肉招待,只是不准他离开。姚几次催顾某给家人打电话筹钱。顾母接到电话后报案。顾母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姚再次打来电话。民警在电话中告诉姚,他们已经犯法了。
2月5日,江洪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找了个摩托车,将被软禁160小时的顾某送回家。随后,江洪云被抓获,姚继伦自首。
法院认为,江、姚二人虽然是讨债未果的无奈之举,但已经犯了非法拘禁罪,决定判处二人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董小梅 向军 罗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