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8日上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庞家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认定庞家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庞家钰是建国以来陕西省第一位“落马”的副省级干部。报道说,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间,被告人庞家钰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48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被告人庞家钰在担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秘书长、市长、宝鸡市国家债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批准设立、不按国家规定清理、撤并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该公司因违规经营,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庞家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庞家钰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早前媒体报道介绍,现年63岁的庞家钰是吉林省九台市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从1988年10月起,历任陕西省宝鸡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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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立“宝证” 累计损失3.16亿
据陕西省委通报,“经查,1997年至1999年,庞家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批准设立宝证公司,宝证公司累计造成损失达3.16亿元”。
1992年成立的宝证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搭车超发巨额国债,用于投资房地产、期货交易、炒股票等,致使9800多万元国家资金到期不能归还。
宝证公司是由时任副市长的庞家钰亲自批准成立的,而按照当时各地国债发行的模式,各地政府主管领导要担任国债委员会主任,而庞家钰当时正是宝鸡市国债委员会的主任。
与“有夫之妇”私通
在宝鸡官场的一些小圈子里,庞家钰的“桃色事件”并非新闻。一些知情者甚至能指名道姓地说出庞家钰和那位“有夫之妇”私通。庞家钰被“双规”后,被没收监控的手机还经常收到一些表达暧昧、语言明显超越一般同志关系的短信。随后,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找到了与庞家钰私通的“有夫之妇”。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