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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半导体产业联盟就开始游说国内LED企业积极应诉“337调查”,3月18日还组织了“337调查”对策研讨会。与会人士透露,国内LED企业的负责人表态,要重视此次事件,积极参与联合应诉,共同承担巨额诉讼费;同时建议由半导体产业联盟牵头,组织募捐,并争取政府方面的支持,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
本报记者 朱冰报道
美国“337调查”今年第五次袭向中国企业,这次的目标是LED产业,我国有4家企业涉案。此次“337调查”背后的深远影响以及应诉的紧迫性,让相关的政府部门、产业联盟、企业紧紧抱成团,开始寻求积极的应战策略。业内人士分析,这可能只是一个开始,随着我国LED产业的快速发展,今后知识产权问题将会面临更大挑战。
“337调查”大棒再次挥起
日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申请,指控全球30家企业在美国生产和对美国销售的发光二极管(LED)和激光产品侵犯其专利,要求ITC对被申请人启动“337调查”,并申请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3月20日,美国ITC正式立案。
此次“337调查”的涉案企业范围非常广,包括LG电子、摩托罗拉、诺基亚、三星、索尼、夏普、索尼爱立信、东芝等国际知名品牌均在名单之内,其中,中国企业有超毅光电子、佳光电子、广州鸿利光电子和深圳洲磊电子。
该调查截止日期为调查开始之后的45日以内,若该判决在60日内未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否决,则ITC的判决将成为最终决定。因此,“20天内必须回复,否则将被视为弃权而败诉。”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主任耿博认为,我国涉案的4家企业应诉能力有限,如果败诉,ITC最终会对我国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那么在原告专利有效期内,我国任何企业生产的发光二极管产品及包含发光二极管的下游产品将被全面禁止向美出口。
由于“337调查”案件本身所具有的贸易排他性特点,若不积极应诉,后果会非常严重。除了这4家LED企业,还可能危及我国整个LED产业,丧失在美国的市场份额,继而影响对欧洲、南美等地的产品出口,将会失去数百亿美元的国际LED产品市场。
“337调查”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疑难案件为18个月。被起诉方在送达通知之日起20天内就要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反诉。猝不及防的应诉方必须在有限时间内准备生产经营的所有材料,而反诉所需的动辄数百万美元的律师费用对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从以前“337调查”的案件看,一般应诉费用都要600万美元,所以此次我国至少要准备300万美元的资金。
国内企业积极应诉
据了解,3月初,半导体产业联盟就开始游说国内LED企业积极应诉,3月18日还组织了“337调查”对策研讨会。与会人士透露,国内LED企业的负责人表态,要重视此次事件,积极参与联合应诉,并表示会出钱出力共同解决巨额诉讼费。同时建议由半导体产业联盟牵头,组织募捐,并争取政府方面的支持,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
记者了解到,广州鸿利光电子、超毅光电子等涉案企业对此次诉讼的态度和应对举措均比较积极,普遍的反映是,“一定会积极应诉,不过诉讼费用确实是一个大问题”。由于应诉费用高昂,半导体产业联盟正组织协调,确定应诉方案和应诉策略,抱团应诉的可能性比较大。现在,我国的4家涉案企业已经决定应诉,并正在为5月初于美国举行的首场听证会作积极准备。
据了解,此类诉讼一般会达成四种结果,即侵权、不侵权、和解或者专利无效。半导体产业联盟目前正在积极努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4家涉案企业作集体应诉的准备,4家企业都有获胜的信心。国内LED行业一线厂商大连路明也计划以第三方身份介入此次应诉活动,通过自己的商业机密、工艺路线等技术资源和资金储备帮助涉案企业赢得最后胜利,打击美国企业和个人动不动就使用“337调查”这一大棒的气焰。
投石问路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此次调查涉及到不少国外大企业,但涉及的国内企业规模并不大,目标也没有直指国内规模化企业和上游芯片制造企业。而在此前,飞利浦、欧司朗、丰田、Cree和Nichia这全球五大LED企业却已经就涉案专利达成和解。这不免让人对此案背后的利益关联有诸多揣测。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专利池工作组组长、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员王国宏分析,从技术上说,此项专利对目前化合物半导体照明材料领域的厂商不能构成实质性威胁。而且这一专利是1988年8月申请的,有效期从1993年10月开始,这就是说,还有两年这一专利就会过期。
“这是一项弱专利。”大连路明集团总裁办一位负责人认为,“基于此项专利的申请时间和覆盖范围,它对我国LED产业的实际威胁不大。大连路明在LED芯片领域拥有40多项核心知识产权,可以自信地说,我们绝不会侵犯这项专利。”他认为,此次针对我国这4家企业的起诉应该是美国有关方面“投石问路”的一个举动。“如果将反倾销比作常规武器,‘337调查’就是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他说。
产业专家认为,该调查对国内发光二极管产业及下游产业的影响十分巨大。据透露,商务部非常重视此事,在得知这起诉讼的相关信息后,就紧急照会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我国对美出口约3.5亿美元,同比增长53.9%,涉及我国发光二极管对美出口的企业近百家。其中大连路明、佛山国星光电、河北立德和深圳方大国科光电为国内一线LED厂家。
背景链接
被调查LED企业
此次“337调查”的涉案企业范围非常广,包括新加坡安华高科技、中国台湾伟新光电、马来西亚统明亮半导体、中国台湾亿光电子、中国超毅光电子、中国广州鸿利光电子、中国台湾宏齐科技、日立制作所、中国台湾今台电子、韩国LG电子、中国台湾光宝科技、中国佳光电子、松下电器产业、美国摩托罗拉、芬兰诺基亚、中国台湾光磊科技、先锋、罗姆、韩国三星集团、三洋电机、韩国首尔半导体、夏普、中国洲磊、信浓绢丝、索尼、瑞典索尼爱立信、斯坦利电气、东芝、美国威世半导体、中国台湾早安。
国内“337调查”胜诉案例
针对美国的“337调查”,国内企业已有胜诉的先例。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申请,称我国南孚电池、中银(宁波)电池、四川长虹等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2003年5月28日立案。
2004年6月2日,美国ITC布洛克行政法官初裁认定,我国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侵犯了原告劲量公司有效和可执行的709专利。2004年6月9日中国电池协会组织各电池企业再次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
2004年10月4日,ITC正式宣布认定原告劲量公司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美国ITC对我国电池企业“337调查”。2004年10月10日美国劲量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劲量公司上诉失败。
观 察
“337调查”凸显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缺失
孙永杰
近日,美国总统布什依据相关法律通过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两个月前就“纳思达侵犯爱普生墨盒专利案”(337调查)做出的终审判决。至此,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被告所出售的墨盒产品侵犯爱普生公司专利的事实被最终认定。
这意味着涉案的11项爱普生专利均被认定有效,这些分别来自美国、韩国、德国以及中国企业所生产的侵权墨盒已被禁止出现在美国市场。与此同时,法庭根据此案发出的“普遍排除令”,更意味着所有对本案所涉爱普生专利构成侵犯的墨盒产品,不管是否涉及此案,都无法出口和销售到美国。至此,长达一年多的“纳思达侵犯爱普生墨盒专利案”基本划上了句号。
众所周知,近几年,自主创新在我国企业中成了非常时髦和流行的词汇。不管企业规模的大小,企业实力的强弱,大家都在提倡自主创新,但真正有创新成果并转换为商业价值,并经得起推敲的企业又有多少呢?此次爱普生墨盒专利案充分证明了这点:被诉的17家中国企业中,仅有一家应诉,而其他均放弃应诉。
为何放弃?除了业内所称的高额的应诉费用外,恐怕我们的企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也是心知肚明。其实,专利申请一直是评估行业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志。位于英国的一家公司每年都会发表一篇有关供应商在欧洲和在美国获得的喷墨打印机专利数的综述报告。专利申请情况有助于行业观察家评估哪些公司能够开发创新技术,并可能推出新的产品。2006年,在声称过去4年里连续保持第三的名次之后,爱普生成为该行业最高产的喷墨专利生产商,从而将惠普逐下保持了3年的头把交椅。从2005年的287项提高到2006年的378项。爱普生将申请的专利数提高了32%。由此可见,我们在打印机领域的创新与人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是不争的事实。这也难怪爱普生如此理直气壮地状告中国企业侵权。
其二是此次的墨盒专利案暴露出我国的知识产权环境仍不完善。在爱普生占有绝对创新优势的情况下,我国的个别企业依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甚至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高度发达的美国市场,销售侵犯对方知识产权的墨盒。这说明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337调查”形势愈发严峻。
据商务部统计,1975-2007年10月,美国共对我国发起75起“337调查”,占美国“337调查”立案总数的12.1%。其中,60起案件都是2002年以后发起的,占全部对华案件总数的80%。近3年来的年均涉案金额达13.5亿美元。我国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并成其首要调查国。被调查企业遍及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全国14个省市。在美国对我国发起的337调查中,88%以上的案件涉及专利,其他则涉及商标等。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如果不能改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将会极大削弱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自然就会导致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认识的缺失。在此次的爱普生墨盒专利案中,爱普生就是利用知识产权的利器来阻止我国墨盒生产企业在美国市场的扩张和发展。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打印耗材的制造中心,其中兼容墨盒的产量已占据全球兼容耗材总产量的50%以上,90%出口到海外市场,其中50%销往美国。其实除了利用知识产权阻止竞争对手的扩张外,知识产权还能够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
作为知识产权交易的代表,IBM和微软都在利用专利来获利,但是他们的发展道路各有不同。IBM是全球申请专利最多的科技企业之一,它的研发投入达到其营业额的5%,正成为全球IT行业产权交易的后备基地——很多企业与IBM建立了合作研发机制,把研发项目“外包”给IBM,而IBM提供最后的研究成果。据称,IBM每年赚取的专利权利金超过10亿美元。而近日,IBM希望能将专利权包装成组合套装﹐小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这种“浮动专利”时﹐就可以快速付费并取得专利使用权。据悉,IBM已经为这种专利授权方法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专利申请。连商业方法(IBM的最新专利申请其实就是申请“商业方法”专利)都要申请专利,足见其对专利和知识产权及价值的重视。
与IBM相比,微软一直是一个多产的知识产权“工厂”,它一方面不遗余力地推广其技术标准,另一方面也试图通过知识产权交易保护有价值的专有软件。微软和其他公司一直将支持XML标准作为保证不同计算系统之间数据交换的方法。基本的XML标准解释是免费的,对任何人开放。但是,微软和其他公司利用此标准制作的软件却不是免费的。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进行的专利调查显示,微软在质量方面排在第一位,更重要的是微软专利组合的科学价值无人能敌。
尽管业内和国人对此次爱普生墨盒专利案颇有微词,但事实终归是事实,这里暴露出的我国企业在创新方面的不足、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战略的缺失应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