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气象台和青岛市电视台日前签订《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视发布办法》,将通过电视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根据双方约定,在遇有突发灾害性天气时,气象台按固定格式发送传真到电视台,电视台根据灾害级别和发布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播出频道、播出形式、播出时间及播出频率,并在确认预警信号可以发布后的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