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清华大学秦晖教授提出的建立城市贫民区的建议引起了热议。入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引起了众多读者,包括部分官员的关注,以至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也专门为此发表讲话。这是一件好事。我注意到,秦晖教授的结论是:“城市新移民,一般来讲,或者给他自由,或者给他福利,或者二者都给。二者都不给,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我们会看到一些所谓的好处,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副作用很大。”这表明,秦教授的出发点是希望政府注意农民工居住问题的严重性。
其实,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既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问题,也是一个认识问题。我觉得,在讨论具体解决措施时,首先需要参考或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些经验和教训,进而需要在一些重要点上达成共识。
比如,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贫民区,到一定的阶段都必须花大力气进行治理,否则就不可能建成真正的工业社会。也就是说,现代国家的政府,无论实行什么社会制度,到一定的时候都必须关注贫民的住房问题。实际上,发达国家的一些大城市在二战前也曾先后进行过治理,但效果不佳,这既有经济上的原因,但也有认识上的原因。二战后,由于认识比较到位,贫民区的治理也就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还必须看到,世界上有些贫民区的出现有其额外的原因,如美国纽约的哈莱姆及现在南非约翰内斯堡附近的索韦托,此类贫民区的形成与种族有关,所以我们不要轻易地“学习”他们在这方面的经验。
又如,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有些能通过市场的发展来解决,有些则不可能。从发达国家治理贫民区的过程看,市场本身不可能解决贫困人群的住房问题,所以这个问题只能动用政府的行政手段来解决。资本是需要政府来控制和管理的。需要它是一回事,认识它的本性是另一回事。资本的本性就是贪婪,它之所以在历史上起着革命性的作用,就在于它的无限的增殖冲动,也就是无限的贪婪本能,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中已把这一点讲得清清楚楚。当然,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很有道德的资本持有者,但一般而言,资本本身是不可能讲人道的,因为其本性就是赢利。所以,抑制资本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就是政府的工作。这也就是为什么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政府来建立的原因。贫困人群的住房问题也是这样。
此外,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应该有不同的社会福利措施,包括住房福利。不要等到经济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才来关注严峻的民生问题,我们不应该再走西方国家走过的老路。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自己的财政能力及时地关注、缓解这方面的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既然西方国家到后来不得不花大力气来治理贫民区,那么现在中国一些已经发展得相当好的城市就根本没有必要再发展贫民区,没有必要再走这段弯路,因为它们已经有能力解决或缓解这个问题。
如果我们能在这几个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应当是可以逐步得到解决或缓解的。从齐骥副部长的谈话中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此作出了某些规定。他强调不建城市贫民区,而是要建立两种方式的廉租房:一种是给低收入家庭提供资金补助,由他们自己去租适合自己的住房;另一种是由政府提供一些实物的廉租房。他还特别指出,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可以在商品房小区里插建,也可以配建,也可以适当集中建设廉租房。对这种不单一的集中建设廉租房的政策我特别赞成,但分步骤的提法我觉得可以进一步分析。他认为第一步解决的是有户籍人口的住房问题,接下来扩展到常住人口,最后包括那些新城市居民。做事情当然要有步骤,但解决这个问题的先后似乎没有必要分得太清楚。比如,大中城市里一些宏伟的建筑工地上通常是有工棚的,为什么不能要求建筑商把这些工棚建得稍好一点(一幢大楼往往需要建设若干个月或几年),给民工提供能维持起码卫生条件的居住条件?这些工棚如果可以拆卸,应该不会增加开发商太多的成本。关键是,政府部门是否进行了干预或者建筑商是否意识到农民工应享有的基本的居住权利。再如,许多城市的民工大都是租住他们打工的工厂、作坊附近的居民的房子,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民的出租房。这说明,在中国,民工融入当地社会没有太多困难,如果各地都更关注他们的住房情况,那么只要在这些地方也相应地插建一些廉租房或福利房,则会在租金和居住条件方面形成一定的指导性作用。这样做,至少对较发达地区来说,并不存在是否承担得起的太大问题。另外,一些较偏远的工厂往往建有自己的职工宿舍,如果政府加以扶持和指导,情况也许会更好一些。现在媒体上批评一些地方耗巨资建各种形象工程或标志性工程等,其实也正说明我们真正面临的恐怕并不是资金本身,而是资金投往何处的问题。
由此可见,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一定程度上在于我们如何认识以及怎样看待政绩。如果认识到位了,我们完全有能力建立起符合现实经济发展水平的福利制度。
总之,不能要求超越经济发展水平来搞福利,但一旦经济条件具备或基本具备,就应该及时把有关工作加以改进。实际上,这也是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为只有一个好的社会环境才能够给市场提供一个好的赢利机会。
(作者为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