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四十一中学的学生小强(化名)在百泉山风景区春游,在瀑布下因残冰坠落受伤。事后,小强将景区管理方及作为活动组织方的学校起诉,索赔20万余元。近日,西城法院审理后判决景区管理方对小强受伤承担责任,赔偿17万余元。其无力履行时,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去年4月,四十一中组织学生到百泉山风景区春游,中午在飞云瀑景点午餐。飞云瀑下端是一处水潭,当时水潭和瀑布的冰还未化尽。小强越过隔离石块在水潭冰面上拍照时,恰逢上方有残冰坠下,小强因此受伤,经诊断为尿道断裂、左下肢软组织损伤等。
小强说,他是被坠下的残冰砸伤的。他认为事发地点无任何警示标识和工作人员引导,学校作为组织者,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保护等义务。据此,他将景区管理方及学校起诉。
景区管理方——百泉仙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泉仙子)在庭审中称,小强是在躲避残冰时摔在石头上受伤,并非冰块砸伤。瀑布上方原有警示标识,但被游人破坏。事发后公司垫付了医药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百泉仙子认为,四十一中学作为组织者存在主要过错。四十一中学表示,老师劝阻过学生,已尽到了管理义务。
法院认定百泉仙子在事发景点未在合理范围内设置危险警示标识及安全设施,导致小强受伤。四十一中学应当承担学生春游期间的监管义务。小强进行冒险活动,有一定的过失,但事故并非他的过失直接导致。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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