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只是个“药引子”
陆女士是海盐县某保险公司职工,近日,有名陈姓男子说要买保险,想约陆女士谈谈,陆女士见有生意上门,欣然应允。见面后,陈某自称是做房地产生意的,是为了走关系才给一名周姓领导买保险的。为了做成这份保险生意,陆女士跟着陈某跑东跑西,渐渐被吸引到买药赚钱的话题上去,陆女士一时糊涂,竟拿出了1.7万元想做药品生意,结果保险和药品生意没做成,1.7万元钱还打了水漂。
要要灵提醒:以买卖药品赚取差价为诱饵的诈骗案已经司空见惯,但在这起案件中,不法分子设了一个吊人胃口的“药引子”——做保险,目的无非是要获取陆女士的信任,诱其上当。因此,大家对主动搭讪且过分热情的陌生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话,多长个心眼,以免上当受骗。
盗用他人银行卡进行消费
近期,海宁警方先后接到两起盗用他人银行卡内资金进行消费的案件。海宁市某公司的孙某称,其本人使用的银行卡从2007年至今被他人消费2万多元。海宁市民吴某称,他正在使用的银行卡也被他人消费了1000元。
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宾馆、饭店、酒店等消费场所,不法分子往往先偷偷记下顾客消费时的银行卡密码,然后从消费小票上抄下银行卡卡号,后通过声讯台或网上支付的形式用受害人银行卡内的余额进行手机充值或网上购物。
要要灵提醒:市民在进行刷卡消费时,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输入密码一定要在绝对安全保密的前提下进行,防止周围闲杂人员偷窥,同时最好开通刷卡消费的实时短信提醒业务,能够随时掌握卡内资金状况。在网上消费时,注意保护自身卡号及密码安全,不到没有安全等级的网站上消费,以免感染电子病毒,被木马程序窃取卡号及密码。要使用由银行提供的U盾、电子口令卡等配套的安全设备,增加银行卡的安全系数。
报价很便宜的背后是陷阱
去年11月份,海盐县三家企业不约而同地和武汉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因为对方的线材报价比市场价低了很多,价格优势非常明显。随后,这三家企业先后将1700多万元货款打入对方账户,等待对方发货。然而,在他们收到700多万元货物后,对方就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也不退款。一直僵持到今年5月份,这三家企业不得已向海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此案引起了海盐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经侦大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赴武汉调查取证,取得了涉案公司高进低出的过硬证据。近日,专案组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宋某,并成功追回了所有赃款。
要要灵提醒:合同欺诈已成为目前经济领域的社会公害,严重影响了交易安全,破坏了商业信用,扰乱了经济秩序。因此,企业遇到低价货源时,一定要慎重,要弄清楚低价的原因,并加以考察。另外,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范合同诈骗:真实身份要核查,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往往采用虚假身份;有效签名找负责人,在订立合同、货物验收等环节上得要求公司盖章及负责人签名,避免日后纠纷;订立合同要规范,合同中的条款要看清楚;银行汇票要验票,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货款的,一定要仔细查询,证实货款已到账,方可交付货物;发现欺诈现象后要及时报案,不要有侥幸心理,因为犯罪分子总要想尽办法转移货物或款项,一般来说,拖的时间越长损失就越大。
(魏懋浙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