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日,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三个月;发放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安抚好灾区农民工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对灾区农民工的安抚和服务等工作。主动了解灾区农民工家乡、家人和财产损失情况,通过组织捐款捐物,解决其生活困难。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和社区建立“亲情热线”等通信渠道,帮助农民工与家乡保持联系。
对要返乡的灾区农民工,在做好他们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提供各种交通便利。对返乡农民工要足额支付工资,帮助农民工购买车船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专门运送农民工的车辆。原则上,不能因抗震救灾而解除劳动关系。
募捐款全部用于救灾
2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言人王平表示,截至5月20日18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已接收到来自国内外捐赠的款物达30.29亿元人民币。5月1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结合灾区需求并尊重捐赠者意愿,用于紧急救助阶段的资金要及时拨付灾区,计划用于灾后重建阶段的资金要妥善保管,根据国家的整体部署在重建阶段统一使用。红十字会所接收的“5·12”地震募捐款物,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工作,与抗震救灾无关的费用不在“5·12”地震募捐款中列支,不存在扣除比例的问题。
援助人员获免费保险
截至5月21日,保险业已向所有参与汶川地震灾害抗震救灾的一线援助人员捐赠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他们在参与救援过程中的意外死亡、伤害及相关医疗费用。同时,保险机构累计赈灾捐款超过2.4亿元。与此同时,保险业地震支付赔款继续增加。截至20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11.99万件,被保险人死亡6110人,伤残7223人,被保险房屋倒塌19.96万间,已付赔款316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