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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变换器:卑微或蛮横

  街谈

  广州人走路的速度据说已经超过深圳,居全国第一,是幸福指数低的证明。仿佛有“更快”的鞭策,开车的转速也要匹配这“第一”的荣光,不少人给自己的小车“升级”,装上了“车牌变换器”,高科技,或以自动卷帘机关布置迷彩布遮挡车牌,或以电子换牌器变出特种车牌的花样,目的有三:躲避电子眼的抓拍,高速公路上恣意狂飙,享受特种车牌的免费(昨日《新快报》)。

  确实是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也不失为延续传统中变通精华的奇技淫巧。没办法,谁叫我们聪明呢。《围城》里的人物可能都要跳出来说:中国真厉害,外国的好东西,来一样,毁一样。语音提示、预警机制强大的“电子狗”应验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为“更强”;三秒钟电子换牌、超速无虞的“车牌变换器”也兑现了“品牌包装”的功效,是为“更快”,两者都是呈现原创性的“更高”,FI方程式里,我们跑不到前面,这样的坏水,倒是不少,虽则接近了奥运的宗旨,却是上不了台面的阴招。

  从功能上面来说,巧夺天工的“车牌变换器”是“电子狗”的终结版。“电子狗”的主人,多少还有些惧怕电子眼,放“狗”瞭望,提前报警,以作应对,目的是躲避罚单,在无孔不入的“电子眼”跟前,基本上还算是个良民。装有“车牌变换器”的,就是釜底抽薪的买卖了:遮挡车牌的,让“电子眼”失明,无用;变化出特种车牌的,“电子眼”就只能干瞪眼,或者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效。从报道中说的“现在电子遮牌器都卖疯了”的市场行情来看,“电子狗”估计有式微的败象,“车牌变换器”要粉墨登场了。以中华传统文化自豪的爱国者又可以总结出人生精华了:三十六计中,“瞒天过海”列为第一,名不虚传,以“车牌变换器”度之,信也!

  兄弟们,这可是犯法的事情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令: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是正如方家的分析,这违法的成本也太低了点,大家私底下会打着自己的算盘:一块“电子换牌器”只要超速四次就赚回来了,可以天天在高速公路上风驰电掣,何其爽也。警察总不能在高速路上查车,到得路口,按下机关,三秒钟恢复本来面目,奈何不了我。向科技要车速,在变换中捉迷藏,更爽的,凭着特种车牌的掩护,睥睨同行,穿州过府,相当地拉风啊。

  法律在心机面前,只能甘拜下风。法则束手无策,恐怕只有道德律出来救场了。最近一期的《南方周末》上,刊登了柏杨先生十年前的话,“你可以通过文字媒体上看到,外国人认为中国人非常狡猾,不诚实”———爱国的青年大概要说这是“汉奸”的言论了。不过,我想,这样的“汉奸”多一些,我们好起来的希望也大一点。他还说,“我理想中的中国人,是在世界这万邦之林受到人家内心尊敬的一个族群。这个族群,人家不会看不起你,人家也不会怕你,人家也不会厌恶你。人家尊重你这样一个族群。希望我们下一代能够实现这种盼望。人家怎么能够尊敬你?你必须要活得很有尊严,而不是活得很蛮横,活得很卑微。”卑微地遮挡车牌,渴望蛮横地套着特种车牌,我们在继续辜负。□三季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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