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刚 通讯员 苏存扣)昨天下午,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邀请禅城区内税务部门介绍了关于东华里拆迁单位相关税收优惠。据悉,被拆迁户(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暂不征收营业税,也免征土地增值税。禅城税务部门有关人士提醒说,被拆迁户(单位)在收取拆迁补偿款时,需要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然后再领取款项。
另外,超出《房屋拆迁公告》以及《关于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规定的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按照合同规定,对拆迁房屋实施拆除的施工企业,只负责拆除房屋,拆除房屋的所有材料全部归施工企业所有。委托方不再向施工企业支付任何费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需要纳税吗?又如何计算呢?对此,禅城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该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以其拆除房屋时所得的全部材料价值作为计税营业额,如果材料价值不明确的,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同时,该单位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开具发票办理流程
据了解,被拆迁户(单位)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具体不征或免征税的手续办理流程为:被拆迁户向禅城区地方税务局相关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递交申请资料;相关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或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开具不征税或免税批复;开具发票。
需要多种资料
据介绍,被拆迁户(单位)在申请开具发票时,应该带上如下资料:书面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县级以上政府关于拆迁项目的批文复印件,国土局及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复印件,如《房屋拆迁公告》、《关于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包括附件《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房屋(土地)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被拆迁户与拆迁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