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峥 通讯员 黄薇 陈才茂)7月2日,11岁的小鹏(化名)在沙溪镇沙平村的一处水坑玩耍时不幸溺亡,由于水坑位于中山市某房地产公司的未开发用地上,昨天上午,经过中山市司法局沙溪司法所调解后,该地产公司向溺亡男孩家属赔偿18.5万元。
和同学玩跳水坑溺亡
7月2日,家住沙溪云汉村小鹏期末考试后到外婆家玩耍。下午2点左右,小鹏和同学小军(化名)找到了一个好玩的地方———沙坪村的一个水坑。据小军称:“当时我们两个在玩跳水,跳下去又爬上来,最后一次,他跳下去以后就没有再上来了。”见小伙伴顿时没了踪影,小军立即跑回去求救。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中山市沙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据沙溪司法所的刘所长介绍:“因为连日的暴雨,水坑里积满了水,由于土地一直闲置着,所以水坑的周围都变成了菜地。当时警方已经到场。”据了解,该空地是中山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沙平村小组有一块未开发用地,因临时用土挖走了部分黄泥,所以形成了约宽5米,长18米,高约1米的长方形坑。
司法调解成功家属获赔
据了解,事后死者家属提出索要100万元的赔偿,7月3日,沙溪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由于双方对补偿金额的意见差异太大,协商未果。
7月7日上午,死者家属提出如果该房地产公司一日未赔偿,死者尸体就一日不火化。经沙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于昨天上午签订协议书,由该房产公司分两期赔偿18.5万元给死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