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舒迎春)7月13日,河南一出生仅一天的早产儿,被父亲送到武汉市儿童医院抢救。这个在母亲肚子里呆了24周的早产儿,体重只有540克。媒体的有关报道引起人们的多种议论。一些人关注孩子抢救是否成功,一些人担心:如此弱小的生命,救治成功后的生命质量会如何?
该不该、值不值得花巨大代价救治?不同观点的碰撞,许多人感到,如果落到自己身上实在难于抉择。
早产儿又称未成熟儿,指胎龄不足37周的活产婴儿,常与母亲孕早期疾病、外伤、生殖器畸形、过度劳累等有关,早产儿约占活产婴儿的7.8%,胎龄不足32周者称极度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指出生体重不足2500克者。凡体重不足1500克者又称极低体重儿,不足1000克者为超极低体重儿。
现代医学技术已经使早产儿的存活率大大提高。23周出生的早产儿存活率为25%,24周出生的存活率增加至50%。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中新生儿存活率为73%。与此同时,也有社会学界人士提出,极低或超极低体重儿的生命经过救治后得以延续,但其生命质量和社会价值却极其低下,这是一个巨大的矛盾。
目前,生命神圣伦理观占主导地位,医生出于医德考虑,婴儿的父母出于感情因素,对早产儿都倾向积极救治。消极治疗、放弃治疗往往被认为是与传统的医学目的和医学伦理相违背。但是不顾及早产儿的生命质量如何、预后多么痛苦,一概都积极救治是否就是合理的、最佳的选择呢?
一个极度早产儿的家长不无痛苦地说:当年如果听人劝告,不强求医生救治“出生体重1200克的孩子”,让孩子在“天国”去享受,比现在痛苦地活着要好得多。现在孩子6岁了,还不能站立,不能说话,智力极度低下,什么也不会。从出生至今,治疗一天也没停过。全家为了这个孩子已经精疲力竭,不堪重负了,医生也无能为力。
另一个早产男婴,出生体重1500克,多器官发育不良并患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其父母忍痛割爱,没有强求医生“尽一切力量救治”,孩子夭折了。几年后这对夫妻又顺利产下一健康男婴。这对夫妻认为,当初当属明智之举。当时即使救治成功,孩子生命质量也不会高,不知会给家庭、社会造成多大负担。
国际医学界和伦理学界认为,救治一个无治疗价值的严重缺陷早产儿,将严重影响患儿生命质量,并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负担。对极度早产儿,除了荷兰外,其他国家的医生都积极进行重症监护;但如果由于心室内出血导致临床症状恶化,各国态度就有所不同了:德国、意大利、爱沙尼亚和匈牙利主张积极治疗,而其他国家都存在治疗限度问题。
不少人认为,从优生的角度考虑,对于有严重缺陷的婴儿,选择放弃是理智的,应抛开各种社会和心理因素。从患儿本身的利益考虑,生命的存在不应仅仅强调生命的时间长短,而更应重视和努力提高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单纯的延长严重缺陷早产儿的生存时间而不能优化其生存质量,也难以得到伦理学上的支持。对于严重缺陷早产儿,由于其本身的生命价值和生命质量都极其低下,生命的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因此无论从患儿个体、患儿家庭的角度考虑,终止其治疗都是人道的。
看着刚刚来到世界上的新生儿,如果因为非常严重的缺陷而放弃治疗,许多父母无法接受。对此,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系主任杜玉开教授指出,重要的是避免生出极早产儿或极度低体重儿,应加强母婴产前保健意识,孕妇应定期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如果预测胎儿会出现极度早产或极度低体重,选择流产而不是高危分娩,既可减少经济负担,又可减轻救治时抉择的痛苦。
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长秦新华日前在上海师范大学举行的“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第四届全国学术论文报告会暨基因科学高峰论坛”上说,中国的残疾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数的4.9%,也就是说平均20个家庭中就有一个残疾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争夺的前沿不在大学也不在中小学,甚至不在幼儿园,而是在摇篮中。努力推进‘摇篮工程’减少新生儿的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成了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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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活的早产儿很可能带有一系列的发育障碍及功能缺陷,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生活中常见的健康问题有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晶体后纤维增生症而导致失明;轻、中度神经发育后遗症、神经发育缺陷(如脑瘫)等。出生体重低于750克的婴儿预后更差,一般无追赶性生长,各种后遗症随着年龄的增长日益明显,学龄期往往出现明显的功能异常,如视觉行为综合征或逻辑推理障碍、注意缺陷、持续的识别能力不足、言语水平落后等;早产儿青春期健康问题如特殊性学习能力障碍、智力障碍、行为问题等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