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新华书店”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之后,内心是复杂的。虽喜还忧之余,最终觉得还是应该庆幸。因为我们知道,“驰名商标”毕竟是个好东西,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得到的称号。
“驰名商标”一词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该公约中规定签约国应对驰名商标予以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对于企业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第一,法律保护力度加大。企业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在与商标有关的各种法律纠纷中,通常可全面胜出。竞争对手或者其他企业在任何商品生产或服务领域的“搭便车”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这就会更加突出企业商标的显著性,使其商标的无形资产大大增值。
第二,获得政府政策支持。据鲁旺知识产权公司调查,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纷纷把所属地区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作为政府品牌战略的工作重心之一,出台鼓励政策,重奖那些获认驰名商标的企业。在直接的经济奖励之外,还给予这些企业种种优惠政策。这样的政府支持是未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
第三,名牌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则意味着该企业的品牌已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而在消费者心中这才是货真价实而非自我标榜的“名牌”。由此带来的综合效益,更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领先优势。
其实,“新华书店”早已是读者心目中不可动摇的“驰名商标”了,只是一直还没有这个名分而已。现在终于实至名归了,我们肩上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更有义务把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了,而决不应该把此视作一种高枕无忧的资本,或更有甚者,去做有损于我们这个光荣称号的任何事情。我们应视此为一种契机,一方面在社会上、读者中更加大力地宣传我们新华书店,以求得社会与政府的更大支持与认可,另一方面在改革发展上更加务实进取,取得实质性的工作进展,以夺取新华书店改制新生的最后胜利。
在我地,“新华书店”商标在读者心目中、当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中还是享有很高声誉的。我店(山西省天镇县新华书店)一方面在竭力抓好教材教辅与一般图书发行的同时,还积极地参与社会上一切有意义的支农助教活动,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多次受到了县委、县有关部门以及上级单位与政府的表彰。我单位负责人夏禄同志在获悉“新华书店”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激动地说:“这对我们新华书店来说,无疑是如虎添翼,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地工作,给它添彩加色,决不可给它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