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消息 黄某为图省力,将整捆编织袋从五楼扔下,不巧砸中路人夏某并造成伤亡惨剧。夏某家属为此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肇事者为自己缺乏公德的行为支付赔偿金。昨日,上海市二中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黄某赔偿夏某家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人民币31万元。
2004年12月某日下午,黄某将一捆编织袋从自己居住的五楼扔下,不料夏某刚巧骑车从楼下经过,被从天而降的整捆编织袋砸倒在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夏某的家属于2005年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赔偿45.68万元。原审法院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考虑夏某因生前健康状况较差,在颈髓受伤自主呼吸丧失后并发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因此判决确定黄某在事故中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夏某家属31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的赔偿比例并无不当,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阮巍 吴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