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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湖北武汉女工董某依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某公司不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这是武汉首例依据新《劳动合同法》提起的仲裁案。
今年37岁的董某是武汉市某纺织集团公司职工。据她诉称,她1992年进入该公司工作。直到2003年4月,公司单方面停止其工作。根据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3年11月的仲裁令,该公司为董某补缴了1995年1月至2002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董某亦同时补缴个人缴费部分。但公司一直未与董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董某认为公司违反了今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从今年1月起每月支付给她双倍的工资,直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止。
(胡新桥)